1. 資科人看世界
1.6 「越獄」軟件合法化的含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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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9/2010
政府宣傳片中,有一套告誡駕駛人士切勿跟車太貼,以便防止意外。現實世界中,做人處事跟隨別人走得太貼近需要緊急煞停,或盲目跟隨別人 走得太遠才知道是冤枉路,又那會只限於駕駛,政府立法時,同樣出現太過緊貼西方國家(特別是美國)的情況,2007年版權(修訂)條例中防止規避條例 正好是又一例子(註1)。 今年七月廿六日,美國國會圖書館館長宣佈修訂千禧版權法,豁免六個類別版權規避行為的法律責任(註2), 以EFF(Electronic Frontier Foundation)為代表的技術工程人員多年來據理力爭的行動終於取得成果,解除了掛在頭上的多把利刀,雖然腳下仍然滿佈地雷,還未能夠完全安枕無 憂,但總算是一個不小的進展,免去很多無意或被迫觸犯法例的危機。行外人不明白何以技術工程人員學習使用和創造知產 (intellectual property),吃知識產權的飯,反過來卻是反對防止規避條例的主力,因為他們不明白規避的含意,更不明白使用限制的基礎。 規避行為是指繞過版權保護(copyright protection) 使用限制(access control) 或數碼權限管理(DRM, digital right management )。不知就裡的以為我們鼓勵侵權盜版,實際上是這些限制剝奪了買家的合理使用權利,在行駛這些權利時無可避免會跟這些限制產生直接矛盾。這些限制,都是基 於賣家單方面訂立的用者授權協議(EULA, end user license agreement )而執行,一般個別買家固然不懂跟賣家斟酌條件,修改這些用放大鏡也難看清,大學生也難明白的協議書,亦未見那些代表用家的法定機構出來爭取修改。樸老最 愛拿這些授權協議書跟同事及業務伙伴開玩笑,說要搞盤生意,推出「百年好合永結同心新婚夫婦大床被舖套餐」,使用授權協議列明只能供原配夫妻享用並裝置匹 配感應器連接至公司伺服器,凡違反使用協議,即使沒有偷情證據,亦可控以觸犯防止規避條例的刑事罪名,必受醋夫醋妻歡迎,大有可為。如此荒謬的鬼主意當然 只是跟小輩老友說笑話,但購買電子數碼產品,授權協議正是如此荒謬,買回來的用具,賣家仍保留限制買家日後如何使用的權力,這不是超越公平交易的對等條件 是什麼?如果買方使用不當,賣方大可在保修期內終止保修服務,但使用未經賣方認證之軟硬體算是什麼罪名?我們由始至終覺得這類防止規避條例是架床疊屋,過 份籠統,範圍太廣,巔覆了一向為大眾接受的公平交易概念,只會令用家和技術人員動輒得疚。如果用者使用盜版,版權法已有相關制裁條款,反規避法卻令用家喪 失改動或採用沒有取得認證但合情合理合法軟硬配件的權利,說到尾,是借知識產權之名,將賣方的霸權延伸擴大。根據這個邏輯,廣告也是知產,那何不列出觀眾 觀賞條款,觀眾觀賞後不購買便屬違約違法;書本也是知產,讀者閱讀後每次引述都要付費取得授權,這類例子太貼近日常生活,版權人當然不敢犯眾怒,但理據相 同。 不如實披露全部事實,只說反規避條例目的在打擊盜版,卻避談這條例定義廣泛得令任何用家都會墮入法網,例如音響系統的音頻輸出端子可直 接錄取有數碼權限管理的音樂歌曲,製造商是否觸犯反規避條例?,影視光碟的授權協議禁止轉換檔案格式 (format shift conversion),所有能輸入及輸出不同制式和格式的視訊編輯軟硬件都因而是一種規避裝置 (circumvention device),因為暫時合法下載的渠道太少,要找犯法的用家易如反掌,拿著智能電話或可攜媒體播放器 (PMP, portable media player)的十居其九是非法下載或採用規避方法將正版光碟轉錄到電話或播於器內,潮人都被打成犯法,社會如何進步? 想出反規避條例的人,精明絕頂,那會不知後果,技術工程 人員天天都在為使用中的器材維修甚至增值,在緊急情況下便要憑知識經驗進行手動繞過原有設置(manual bypass/ override)進行操控,事事翻查授權協議或取得器材供應商授權才能合法進行,怎樣工作?無論軟件硬件,技術工程人員關心的是規格 (specification)及標準 (standard),如果零部件損壞,換一件相同規格但不同品牌的,普通不過,領教過原廠維修天 價的便知沒有兼容零部件的痛苦,現時一般水電建築工程的器材標準已經大致上劃一標準,使用兼容產品做維修已是理所當然,所以水電建築工程人員都不大明白反 規避條例的深遠含意,但一旦所謂反規避的理據能找到缺口並成功立法,說不定有一天在家更換一個損壞的電燈泡也要用上指定獲授權的品牌,更不要說更製換插頭 開關了,建築商可用專用接腳的器材,在樓宇建成後繼續借供應專屬產品謀利。 電腦軟件工程中,操作系統核心上,有一層應用軟體編程介面 (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註3), 理論上這介面提供編程人員一切輸入/輸出端的位址 (I/O address) 及編程有關資料,包括系統功能召喚 (system function call) 、通訊協定 (protocol) 及軟體授權認證機碼 (validation key) 等,將資料保密,便能防止其他非合作伙伴在有關系統上編寫應用程式,黑客 (hacker) 便相應而生,拆解其中的限制,令其他軟體能在上面運行,例如 iPhone 上的 jailbreak,更是這次千禧版權法修訂的一個焦點案例,規避和反規避的雙方各執己見,爭論不休並互顯神通,今次是認為規避有理一方的勝利。 個人及公司同事雖然欣賞開放系統 (open system) 及公開標準 (open standard),但尊重私有產權,權 限裝置是個人意願範圍,我們並不反對,特別是確實用來保護版權物品,例如軟體的認證機制 (Genuineness validation device),就算沒有反規避條例,用盜版已是違法;我們所反對的是反規避法,因為含義過太廣泛,錯殺無辜的可能性幾乎是肯定的,太過擾民。我 們向來對封閉的技術並無好感,但避免使用就算了,留待公眾用自己的金錢來投票決定這些技術生死,市場力量便曾經淘汰了不少這類的封閉技術,但影響立法製訂 反規避惡法,令一般日常合情合理的行為亦可變成違法,令賣方不合情不合理的霸權 (hegemony )合法化,這些製造商自私貪婪得令人討厭,現時增加豁免 (exemption) 而不取消,令法例變得複雜難明,得益的當然又是有關的專業人士,本地對西方法律亦步亦趨的人士,是否有勇氣承認錯誤,讚成乾脆爽快地取消這條惡法,還是跟 著別人的尾巴走,列出一些豁免項目來順應民意,我們拭目以待,今日算是再立下存照,當日修訂版權法時,我們早已指出其中極多偏袒不公的地方,而且惡法是雙 刃劍,既能傷人亦能傷已,在西方,特別是美國,一些專業法律狙擊手,借版權法及司法制度的漏洞,專門向富有的大企業狙擊,獲利達千萬甚至上億美元,本地的 模仿者就拿中小企及弱勢社群來開殺戒,而且手法低劣,大大打擊本地法律制度的公正可信形像,西方教育強調獨立及批判性思考能力 (independent and critical thinking),緊跟西方立法,是否正正說明未能學到別人文化的長處,和說明技術及科技人才的短缺或被忽視。 |
註:
1. “Under the Copyright (Amendment) Ordinance 2007, any person who carries out any of the following activities may be subject to civil and criminal liabilities: ‧ Making circumvention devices for sale or hire ‧ Importing or exporting circumvention devices for sale or hire ‧ Dealing in circumvention devices (including selling, letting, exhibiting in public or distributing in the course of trade or business) ‧ Providing a commercial circumvention service which enables customers to circumvent technological measures used to protect copyright works A person convicted of these offences could be liable to a fine of $500,000 and to imprisonment for up to four years. They may also be subject to civil claims from copyright owners..” (Source: <http://www.ipd.gov.hk/eng/pub_press/press_releases/press_release_24042008_e.pdf>) 2. References: Public Release: - <http://www.copyright.gov/1201/2010/Librarian-of-Congress-1201-Statement.html> Code: - <http://www.law.cornell.edu/uscode/html/uscode17/usc_sec_17_00001201----000-.html> News Reports & Comments: -<http://www.betanews.com/article/DMCA-revised-unlocking-jailbreaking-phones-ebook-texttospeech-potentially-fair-use/1280166064> -<http://www.statenews.com/index.php/blog/tech_trends/2010/07/revision_in_us_copyright_law_has_numerous_implications> -<http://www.pddoc.com/copyright/fair_use_and_DMCA.htm> 3. 應用程式介面(Application Programming Interface,簡稱API),又稱為應用編程介面,就是軟體系統不同組成部分銜接的約定。由於近年來軟體的規模日益龐大,常常會需要把複雜的系統劃 分成小的組成部分,編程介面的設計十分重要。程式設計的實踐中,編程介面的設計首先要使系統的職責得到合理劃分。良好的介面設計可以降低系統各部分的相互 依賴,提高組成單元的內聚性,降低組成單元間的耦合程度,從而提高系統的維護性和擴充功能性。(Source: wikipedia) - <http://zh.wikipedia.org/zh-tw/应用程序接口> - <http://en.wikipedia.org/wiki/Application_programming_interfac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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