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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lcome to the official blog of Uncle Ming's Gallery

I have always been among those who believed that the greatest freedom of speech was the greatest safety, because if a man is a fool the best thing to do is to encourage him to advertise the fact by speaking. (我以為讓愚蠢的人自暴其醜, 正是最大之言論自由所以是最安全的主因)

WOODROW WILSON (編輯組譯)


創刊辭


網誌成風,讀、寫網誌,已成今日文化之常態,上至特首,下至小學生,均能借互聯網無遠弗介之威力,以文字、圖片、聲音或短片 將個人意見和感受直接送達讀者。

正如序言所云, 作為小企業員工及承判商抒發個人感受之園地 , 雖然文責自負, 但是非官司, 可免則免。果如此,最保險者莫如只談風月,但「吹皺一池春水,干卿底事」;風花雪月,在個人而言,諴屬個人喜好,無傷大雅,在企業而言,終日言不及義,對 企業,員工以至社會既無益亦無建設牲;對某些不平之事,特別為與業務或中小企有關者,又豈能噤聲不發。

過去數年,各利益集團利用說客及影嚮力,不斷促成法制及政策之改變,以便爭佔地盤,譬如強積金之實施,政府如拿揑得宜,未嘗不是雙嬴甚至多嬴方案。但實施以 來,受托人濫收費用外,更專橫拔扈,官僚殭化,視顧客如囊中獵物,動輒向積管局指控客戶,濫用罰則恫嚇客戶接受無理要求或掩飾本身錯失。版權修訂法則為一 群騙子造就索償機會,公然以欺詐或誘騙犯罪等非法手段取證,甚 或提供虛假證據對守法商戶進行法律訛詐。其他法例包括勞工法、私隱法、食物安全法及曾提議立法徵收之消費稅等,在堂煌目的背後,皆有說客及尋租者之影子, 動機不難明白。數年以還,貧富愈趨懸殊,中產不斷萎縮,社會階級之流動性激減,一切豈是偶然;在經濟發達地區中,發展重點理應從財富增長轉為較公平分配, 反其道而行實屬 穻見,中小企、中產階級以至基層民眾,受害至深,生存空間日小一日。反觀神洲大陸,雖然客觀條件相對較差,但生機旺盛,中產不斷壯大,貧富懸殊未及香港嚴 重己受政府關注並製訂措施壓抑繼續惡化之勢頭,成功與否雖未能定斷,但正面積極之態度己叫本港某些自命先進之仕汗顏.

猶記2002年版權修訂案通過前夕,正反意見角力期間,反對者主要不過擔心防止濫用之措施考慮未見周詳而非反對知產保護,某政黨大老,在回應業界質疑之信件中,一派大義 凜然,高高在上,以長輩訓斥後輩之態度,曉以某些西方人仕之知產理論,但返來覆去,仍是盜版光碟或書藉之為害,根本未能預見濫用法例之危險,結果法例實施 第 一天已引致大亂。其後一度於八十及九十年代初期曾極為猖獗、藉侵權指控而索償之法律訛詐再度活躍,本來公司基於過去之切身遭遇及同業訊息,早預見濫權之可 能,於九七年已作評估,終止高危業務如影印及某些品牌商品之銷售,並訂定軟件應用及管理守則,亦在業務接洽商談過程引入免責聲明及版權認証程序,滿以為足 以明哲保身,不意仍高估職業索償者及法律工作者之操守和機構行政人員之智慧,一切文明國家明文禁止、調查守則所不容之非法取証手法,竟肆無忌憚施於毫無犯 罪意圖之守法商戶身上。於2004年,一自恃聰明及關係特殊之騙徒,以虛假身份假扮顧客,再偽稱時間緊迫、刻意令公司同事倉卒間非正式回覆時發出之電郵出 現文書漏洞,再大肆歪曲談話之內容及隱瞞曾作合理使用資料之承諾,誣告本公司製造及出售侵權物品,要求賠償;公然以假冒pretexting, 誤導misleading,誘騙犯罪 enticement ,偽証 perjury 等不法手段進行訛詐。事發初期向有關部門反映申訴,竟不獲受理,求助此政黨之律師時,竟是建議乞求寬減賠償、庭外和解,變相承認指控.另一政黨獲悉此事, 經研究及查証資料後,即提供協助,促成執法機關介入,縱使一時間未能將騙徒繩之於法,但騙徒行徑,已引起當局注視.

我 們不嘵得是否有先天性優越之政治理論,討論亦超越本網誌不涉政治議題之守則,但從此事可見,自以為是,自覺識見過人,身處道德高地,自我感覺良好而聽不進 反對意見之精英心態.正是某些社會領袖脫離群眾之因由.我們相信此心態純是個別人仕行為,未必與政治理念相關,由於同樣心態,亦慣見於政府官員或商界領袖 中.因坐擁權力或財富而自覺高人一等,渺視基層甚至中產意見,結果當然是失去群基礎,政策意見不得人心.

事 發當初,公司亦曾考慮於網站及傳媒上公開此等騙徒之暴行,有感此實為港人之恥,亦希望透過正常投訴渠道,令有關財團得知其財勢被利用作敲詐工具之真相而能 承認錯失予以改善,只在網站上遍示免責聲明、顧客須知及閉路電視攝錄告示作無聲抗議和申訴。惟令人震驚者是,於交涉調查期間,竟不斷再受來歷不明之人一再 以相同手法 - 即「假冒pretexting」、「誤導misleading」及「誘騙犯罪 enticement」手法意圖製作侵權物品,動機可疑,而有關財團在所有證據皆顯示此為誣告騙取賞金事件後,仍拒絕承認錯失;有鑑於此,經過反覆商議, 我們被迫一改過去十多年不問世事、明哲保身之作風,積極向各政府部門及機構披露揭發騸徒做案之手法,經出示有關證據包括所有可疑人物之片段後,反應漸轉為 正面積極。

縱 然決定公開及披露此等知法犯法之徒不為人知之卑劣行徑,公司官方網站,始終非合適平台.網誌上則能提供更自由及廣闊空間,予各員工及業務夥伴抒發感受;亦 議定以「知產」為首個創刊論題。所有評論,皆有所依據並出自真誠,如某些人或機構對號入座,為此不快,歡迎提出理據指正。但動輒以財勢官司恫嚇敲詐弱勢社 群以塞悠悠之口,君子所不為,亦正是破壞社會安定和諧之罪魁禍首,果如此我們亦不會退縮。只希望有朝一日,眾人話題,盡為春花秋月、琴棋書畫,再無可申之 冤、可訴之苦。

UM Blogger 網誌編輯組

sept, 2007

自傳 Biography

editorial

文如其人, 人如其名, 老故老矣, 文章不敢自稱老練, 惟恃老賣老, 廿一世紀竟仍通篇「之乎者也」, 直如清朝遺老, 皆因不慣「的了麼哩」; 年壽幾何, 不說也罷. 總之未失赤子之心, 頭腦仍算清晰, 網上把關, 尚可、尚可。